因應公司法修正, 公司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
經商字第10702423310號 一、依民國107年7月6日修正後公司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,公司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電子申報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
經商字第10702423310號 一、依民國107年7月6日修正後公司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,公司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電子申報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
經濟部1070201經商字第10702402640號 查本部92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202242000號函規定,每股金額應以壹元、貳元、參元…等為單位,惟公司法第156條第1項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